一 定名:本會定名為 聖博德學校家長教師會
St. Patrick's School Parent Teacher Association
二 會址:九龍橫頭磡富美東街12號 聖博德學校
三 宗旨:
1. 加強學校與家庭之間緊密聯繫及合作。
2. 促進家長與老師之間的了解。
3. 協助學校培養學生高尚品格及優良學習態度。
4. 支援學校,改善及提高學生之福利。
四 會員類別:
1. 顧 問:本校校監及校長為本會當然顧問。
2. 家長會員:
(1) 名譽會員:凡屬本校舊生之家長或監護人,由執行委員提名而在執行委員會通過者均可成為名譽會員。
(2) 普通會員:現就讀於本校之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均成為聖博德學校家長教師會普通會員(除非在知悉入會後的30天內書面通知家長教師會不同意參加),每一家庭由一位代表參加。
(3) 教師會員:現任本校教師均為教師會員。如教師同時是本校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時,則為教師會員。
五 會員權利:會員均有選舉、被選、發言及表決等權,並享有本會一 切權益。
六 會員義務:
1. 會員均有義務遵守會章,一切議決案及促進本會發展。
2. 繳交會費:
(1) 家長會員每年須交會費;每年由執行委員會決定,除非另有決定,每家長會員每年為30元。
(2) 教師會員無須繳交會費。
七 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其任務為聽取及報告過去所完成之工作,擬定未來之計劃,並選出執行委員會成員。
八 顧問及執行委員會︰
1. 顧問二人:由校監及校長出任。
2. 執行委員十三名,包括:
(1) 七名家長執行委員:由每屆周年會員大會投票中得票最高者當選。
(2) 六名教師委員:由校方委派教師輪流擔任。
(3) 增加常務委員2名,以協助執行委員推行會務,由每屆周年會員大會投票中第八及第九位得票最高者當選,常務委員 須出席例會,但沒有投票權。
九 執行委員會職權及架構:執行委員會負責執行一切會務,內設:
1. 主席:由家長委員出任:
2. 副主席:由教師及家長委員出任。
3. 秘書:由教師及家長委員出任。
4. 司庫:由教師及家長委員出任。
5. 總務:由教師及家長委員出任。
6. 聯絡︰由兩名家長委員出任。
7. 康樂︰由教師委員出任。
十 執行委員任期︰
1. 由九月開始,家長執委及常委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可連任兩屆,老師執委任期一年,可連任。
2. 執行委員在任期間,中途退任,其職任由得票次高之委員補上。
3. 職位空缺填補︰
(1) 主席如中途離職,由副主席補上。
(2) 副主席的空缺,由秘書、司庫、總務、康樂、聯絡執行委員互選代之。
(3) 其他執行委員空缺,則由常委補上。
十一 集會︰
1. 會員大會︰會員大會每年於5月或執行委員會認為合適的月份舉行。會方須於14日前通知各會員,法定人數以超過百分之十會員出席為有效。未暇出席者書面授權其他會員作代表。如集會不足法定人數,則須改期並通知會員出席。第二次會員大會,不論出席人數多少均為法定人數。各項議案以大多數出 席會員通過即屬生效。
2. 會員特別大會︰如執行委員會認為有必要或有20名會員聯名書面提出請求時予以召開。
3. 執委會︰執行委員會每年召開會議不少於四次,其法定人數以超過半數執行委員出席為有效。
4. 會議主持︰上述會議由主席擔任主持。如主席缺席則由任何一位副主席擔任主持。如副主席均缺席,則由出席執行委員互選一人擔任主持。
十二 選舉︰
1. 執行委員人選每兩年選舉一次,由會員大會選出。大會前兩週須函知所有會員,並附有議程及參選會員名單。
2. 執行委員人選產生後須於14日內進行個別職位互選。互選後兩個月內新舊執行委員須完成職務移交,同時將新一屆執行委員名單呈報社團註冊處。
十三 經費︰
1. 所收取得之經費,只限用於符合有關本會宗旨各項,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本會如有負債,均由應屆所有執行委員承擔。
十四 附則︰
1. 會務結束︰本會如有需要結束時,須取得會員特別大會中出席的過半數會員同意。而本會所有資產,在結束後均得捐贈予學校或與學校有關機構。
2. 修改會章︰如會章有任何修改,應在會員大會三分二出席會員通過,並即時生效。
3. 本會絕不會干涉學校行政。
4. 本會不受理家長、會員和職員間之糾紛。
5. 支票簽發︰本會簽發任何支票,須由家長成員之主席或司庫和教師成員之副主席或司庫中任何一位家長成員及教師成員簽署,方為有效。
6. 本會每屆之帳目,須經義務核數師查核,核數師由會員大會委任。